10月15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201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自2014年12月15日起,受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并发放201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2015年我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2015年化肥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配额。
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
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直至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领完毕。
2015年起始数量以2014年起始数量为基础,并按以下情况进行调整:2014年核销率在80%以上的企业,上调40%;2014年核销率在50%—79%的企业,上调20%;2014年核销率在25%-49%的,维持不变;2014年核销率在25%以下的,扣减50%;2014年之前有业绩,但2014年没有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企业,起始量维持不变;新申请企业配额2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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