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全文见中国煤炭网),用以指导煤矿科学规范生产,推动煤炭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导向》在对现有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多年来的生产实践,对采煤、掘进、供电、提升等23项煤矿生产系统(环节)所采用的生产技术与装备,按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井型规模,划分为鼓励、推广、限制、禁止四类,以表格形式收录了煤炭生产技术639项、装备123项。
其中,鼓励类煤炭生产技术126项、装备6项,推广类煤炭生产技术425项、装备52项,限制类煤炭生产技术45项、装备10项,禁止类煤炭生产技术43项、装备55项。
鼓励类指已在国内成功应用、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解决煤矿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难题,提升生产力水平有方向性和基础性作用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推广类指经大量实践证明技术先进合理、适用性强,具有广泛应用价值,有利于提高行业生产力水平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限制类指限定在特定条件、有限范围和一定时期内使用,不具备普遍应用价值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禁止类指技术落后,安全性差,劳动强度和能耗大,生产效率低,资源回收率低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和装备。
《政策导向》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煤矿及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与资源整合煤矿。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未列入《政策导向》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其类别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认定。煤炭企业采用未列入《政策导向》的生产技术和装备,须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审查论证;涉及安全、环保、资源回收等方面的重大生产技术和装备,应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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