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申请新建加油站须先与供应商签供油协议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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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网消息:海南省商务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管理保障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避免加油站建成后无油源供应,导致投资和土地资源的浪费,从6月5日起,企业申请新建加油站,必须事先与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批发企业签订为期3年以上供油协议后方可提出申请,凡未提供供油协议的新建站申请该厅将不予受理。同时,签定协议的供油批发企业必须保证供油。

  通知指出,根据全省城乡经济发展对成品油经营网络建设发展的要求,明确列出各市县年度各类站点发展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近期要密切关注农村地区柴油供应情况,协调所在地的石油公司组织好货源,做好配送工作,努力满足农村生产用油需求。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加油站和加油点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提价、价外加价、短缺数量、倒买倒卖、囤积居奇。

  省商务厅决定,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一类、二类加油站的形象改造,明年12月底前完成三、四类加油站形象改造,2010年6月底前完成五类加油站(点)的形象改造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改造、并通过达标验收的,将不予通过年检。2年年检不通过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力争经过2年半时间的努力,全面完成全省加油站升级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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