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时应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部与交通部今天联合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评进行规范。
两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就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两部建立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已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通知指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立足当地资源环境特点,重点分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预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的直接、间接和累积影响,并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轻环境影响的针对性措施。
通知表示,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包括环评、交通环保、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大气环境、声环境、重金属、化学品环境管理、规划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