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经济普查办要求加强能源计量

   2011-05-13 石油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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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逐渐临近,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等部门近日发文,要求普查对象做好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其中强调了加强能源统计台账建设。

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下发的通知要求,所有单位都要加强对能源加工、转换及消耗等环节的计量,全面检查、清理和整顿水、电力、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外购热力等品种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对缺少相关能耗记录的单位,国务院经济普查办等部门要求,更须加强基础能源统计,掌握能源消耗实物量的计量标准,按时记录并填写统计台账。

通知指出,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需要搜集、整理主要能耗设备的基础资料。冶金、有色、炼焦、铸锻造、化工、造纸、建材、原油加工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还要对其主要设备基本情况原始数据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和规范。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增加了全社会能源消耗和高耗能设备方面的内容,工作难度加大。

经济普查是涵盖全部第二、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2004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在2008年启动,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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