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2015-01-13 中华石化网世界农化网

60

核心提示:近日,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的监督管理,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第220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

近日,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的监督管理,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第220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自2015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商品编码及其对应的商品名称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农药进出口管理放行手续。2015年1月1日前办理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