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称,中国将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
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称,国家鼓励企业提高商业原油库存。国际原油价格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
意见提出,中国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已投产企业应在一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有关设计规范颁布前建设、储存条件有限的企业,最迟应在3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新建企业应在建成投产后1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
“在满足最低库存标准的前提下,商业原油库存由企业自主调配使用和轮换。国内石油供应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出现紧张状况时,国家可依法统一调度商业原油库存。”指导意见指出。
指导意见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商业原油库存统计与监测系统,对中央企业商业原油库存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商业原油库存是原油加工企业拥有物权,为满足连续生产需要及依据有关规定储存的原油,旨在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同时,增加国内石油储存总量,以应对各种原因导致的短期原料短缺,减缓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供应的冲击。
中国的石油战略储备估计较已公布的官方计划高出一倍,这个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利用油价下滑的时机加强在全球油市的地位。业内和咨询机构编纂的数据,中国目前拥有相当于近30天原油进口量的石油储备,远超过官方计划的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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