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表示,地方炼厂将借助进口原油放开来实现格局重整,弱势地炼要么出局要么被兼并或抱团取暖
羊年春节前几天,发改委给地炼企业发了个大红包。
2月16日,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自2013年政府开始释放原油放开的信号后,首次出台了较为详尽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申请条件。
该通知称,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这意味着地方炼厂呼吁已久的油源问题将逐步获得解决。
分析师表示,地方炼厂将借助进口原油放开来实现格局重整;弱势地炼则将在洗牌过程中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出局要么被兼并或抱团取暖。
此外,油源市场化,也有望进一步打破垄断已久的石油市场格局。
原油进口权放开
根据通知,该文件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地炼有望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
山东多位地方炼厂人士都表示:“对于地方炼厂来说,本次文件中设置的基本条件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努力一下是可以达到的。”
从该通知第一部分的指导原则来看,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炼能结构、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是国家放开民营企业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主要方向。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政策属于国家进一步推动成品油市场化的配套措施,与原油进口权放开相辅相成。
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等大型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
根据新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确定用油限额内向商务部申请原油进口。炼油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进口贸易资质的企业进口,也可在申请获得原油进口贸易资质后自行组织进口。
瑞银证券也认为,此举是通过更加灵活的方式加快产能淘汰,向进口权加大放开和定价市场化方向靠拢。如果炼油市场化,炼油企业的盈利弹性将有所加大,由此催发的油气体制改革和国企的兼并拆分重组也有可能成为新的主题投资机会。
地方炼厂格局将变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到“我委、能源局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生产、质量、安全、环保及能耗等方面专家进行核查和评估。核查评估时,申请企业自有落后生产装置须全部完成淘汰。”即炼厂必须在拥有一套200万吨/年以上常减压装置的基础上,还建有一套或者多套常减压,否则,将不符合申请条件。
根据安迅思数据显示,我国满足上述条件的地方炼厂数量在15家-20家左右。
此外,通知还禁止获得进口资质的炼厂擅自对外销售原油,只得自行生产加工。所以,如果地炼仅有单套200万吨/年以上常减压,或者单套常减压装置均在200万吨/年以下,那么其在拆除落后产能装置后,既无法加工也无法出售。
安迅思燃料油分析师陆晓旭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述地炼想要获得进口原油的使用和进口资质,并购其它与自身条件能够进行互补的炼厂或许是比较好的办法。
随着原油进口权进一步放开,地方炼厂也将在2015年迎来巨变。
卓创资讯分析师高健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发改委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出定量标准,与之前的政策相比,上述门槛更“接地气”。国内炼油企业将会在政策的驱动下,更加标准化,国际化。此外,对于200万吨/年以下的装置提出明确淘汰要求,地炼格局洗牌必将展开。
高健还认为,此通知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地方炼厂的油源问题,但并不是全面覆盖。虽然较此前政策已有大幅提升,但对于更广大的中小地炼而言,还是很难获取政策的优惠,这也是国情和“行情”决定的。先试点再推广的实施路径也决定了政策红利自上而下的传输模式,大型地炼将优先获得更为宽松的生存环境,而对于众多中小炼厂而言则将陷入由内而外的诸多困境。
在他看来,地方炼厂将借助进口原油放开来实现格局重整,优势地炼将凭借自身优势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规模效益;弱势地炼则将在洗牌过程中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出局要么被兼并或抱团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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