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014年3月24日公布实施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号法规,经过将近一年的缓冲过渡期后,将于2015年3月25日正式实施执行,欧盟市场塑料材料和制品有可能因不符合该新法规要求而被下架或通报。
据悉,这是10/2011号法规自2011年取代欧盟塑料指令2002/72/ec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该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2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毫克/千克;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毫克/千克;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实时关注国外相关法规变化的同时,应构建以“原辅材料采购-原料台账管理-注塑环节风险控制-出厂安全卫生把关”为重心的安全卫生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关键原辅材料定点采购制度、定期检测验证制度以及原辅料变更报告制度。同时,企业应依靠关键原辅材料质量验收制度,定期对其原辅材料做相关检测,定期对供方进行考核及评价,并对首次使用的原料、新工艺、新配方和新器型等进行试制并进行安全卫生控制项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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