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加强日常运行调节,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移峰填谷为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相互配合和监督管理,确保清洁能源多发满发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表示,各地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对于同一地区同类清洁能源的不同生产主体,在预留空间上应公平公正。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气电根据供热、调峰及平衡需要确定发电量。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洁能源比重较小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优先满足清洁能源消纳,明确接受外输电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地方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规定,加强风电、光伏等能源的消纳。此外,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也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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