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调整煤炭等整合配置政策

   2015-04-17 中华石化网国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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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全面调整重要矿产资源出让方式,适度设定重要矿产资源受让主体资格,推进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转变。”

“全面调整重要矿产资源出让方式,适度设定重要矿产资源受让主体资格,推进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转变。”河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适度调整全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明确这一要求。

据了解,2004年以来,河南省分期分批对全省煤炭、铝土矿、金、铁、钼等重要矿产和大宗非金属矿产实施资源整合,有效提高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但也存在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等问题。

为此,河南省决定对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全面调整重要矿产资源出让方式,明确除以下4种情形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外,其余一律以市场方式有偿出让: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省政府已批准的预配置矿产资源项目和资源整合项目。

《通知》提出,将适度设定重要矿产资源受让主体资格。煤炭方面,主要面向煤炭骨干企业配置资源,支持鼓励电力企业、电解铝企业等下游企业以参股形式参与煤炭项目合作勘查开发。铝土矿方面,取消氧化铝企业铝土矿资源配置的区域限制政策,大中型矿床主要面向国家和省核定的氧化铝企业及铝硅质耐火材料大型企业配置。同时,支持鼓励煤炭企业与氧化铝企业合资勘查开发煤层下铝土矿资源。已持有煤炭采矿权的企业可申请勘查开发其采矿权下部的铝(黏)土矿等矿产。

《通知》还强调,将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转变,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全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依法强化部门监管,严格规范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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