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障农药制剂产品质量,农业部药检所拟进一步加强农药制剂产品原药来源管理。
药检所同时向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各农药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广泛征求农药制剂产品原药来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求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相关建议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至药检所药政管理处。
传真:010-59194063;
邮箱:icamags@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药政处(邮编: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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