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获悉,7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决定结束对原产自中国的六磷酸钠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25.3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自2014年8月4日起算。
资料显示,2013年,墨西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六磷酸钠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8月3日,终裁巨鼎对涉案产品征收102.22%的反倾销税;2011年2月2日,墨西哥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六磷酸钠的复审调查,决定在自2009年8月4日起的5年时间内,对其征收25.35%的反倾销税;2014年7月21日,墨西哥决定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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