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以现代农业合作签约仪式在金正大集团举行

   2015-07-02 中华石化网慧聪化工网

37

核心提示:6月28日,中以现代农业合作签约仪式在金正大集团举行。仪式现场,金正大集团分别与以色列合作方企业、以中

6月28日,中以现代农业合作签约仪式在金正大集团举行。仪式现场,金正大集团分别与以色列合作方企业、以中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国内外四家滴灌企业签属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将围绕搭建中以现代农业交流培训平台、现代农业技术综合示范平台、先进技术产业化转化与综合服务平台展开深入合作,标志着中以农业合作正向深度拓展,提速中以现代农业全面合作。

按照协议,双方将在全国建设十个中以现代农业示范园,百个农业化肥服务中心、培训千名农艺师、建设一万处农业试验田、培养带动十万名农业示范户,将以色列先进的农业技术沿一带一路扎根中国农业大地。同时,金正大将积极推动资本、技术、产品等多层面的输出,促进我国农业产业抢占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商务官OrlySetton(奥莉·赛顿)女士,临沭县委副书记、县长胡勇,中国农业大学陈清教授,青岛农业大学李俊良教授,金正大集团、以色列利夫纳特集团、瑞沃乐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以交流合作中心代表共同见证了签约仪式。

中以合作枝繁叶茂

金正大集团致力推动的中以农业间的合作始于2012年,金正大派出强大阵容到以色列考察学习,寻求合作机会。2014年6月取得实质性突破,其标志性事件,即金正大集团与以色列利夫纳特集团在以色列总统佩雷斯和平中心正式战略合作签约仪式,这是金正大与以色列农业技术合作的起点。一年来,金正大集团率先扛起了中以农业的合作的旗帜,积极追踪国际先进农业技术、推动与以色列领先农业新技术引进、吸收、应用的一系列国际合作。

在一年来的交流与接触中,金正大与以色列滴灌设备与服务企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研究机构等进行深入交流与磋商,就以色列先进技术引进展开研讨与探索,本次与以色列合作方的一系列签约,既是一年以来各项工作推进的阶段性成果,也是中以农业合作迈入新阶段的起点,无疑将成为中以共建智能农业的又一段佳话。

此次合作项目中,金正大--利夫纳特中国合资公司的签约成立,是继金正大集团与以色列利夫纳特集团建立以色列合资公司“金正大--利夫纳特农业科技研究中心”后的第二家合资公司,标志着以色列先进技术落地中国的进程将进一步加速推进。全面推进以色列与欧美人才、资金、管理、技术、新模式在中国的转化与推广,加大在中国的农技推广与培训,积极促进中以农业交流与合作向纵深发展,让研发中心成为国外人才、资金、技术、新模式引进、落地的助推平台,国内人才培训的扩大平台。

在水肥一体化方面,金正大本次与以色列瑞沃乐斯公司、中国新疆天业、内蒙古沐禾、上海华维等滴灌公司签约,将立足各方资源、技术、服务综合,共同致力于先进滴灌设备与水肥一体化的技术推广。不仅如此,金正大还与以中农业交流合作中心签属协议,启动以色列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将在全国建设10个中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将与以色列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合作,按照标准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思路,将其建成集优良品种、精准施肥、高效节水、智能管控等现代农业技术展示、产品试验示范、交流培训于一体的国际化农业科技示范园,全面展示以色列现代农业技术,辐射和带动农业技术进步,推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在我国广泛应用。在现代农业交流培训方面,将联合以中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共同组建100个农化服务中心、组织举行1,000个农艺师培训、10,000个农业试验田建设、100,000名农业示范户培养,全力助推节水农业发展。

众所周知,地中海畔的以色列是一个“创业的国度”,在自然资源极度贫瘠的条件下,以色列却通过科技的应用使农业工业化,创造了以色列的农业生产的奇迹。而中国农业发展正面临全面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规划化生产、粮食丰产、土壤保护以及节水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金正大将目光瞄准了“智能农业样本”的以色列,期望通过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助推中国水肥一体化以及现代农业的加速发展。

以色列驻华使馆商务官OrlySetton(奥莉·赛顿)女士表示,中国既是农业大国,又是人口大国,在农业生产领域拥有广阔的市场,而以色列依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在大片的沙漠上创造出不少农业奇迹,中以两国农业有很强的互补性,这为双方的合作提供先天的条件。近年来,以中两国致力于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广泛合作,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成绩,他称赞金正大是一个创新文化十分突出的中国企业,对中以农业合作的前景表示充满信心。

务实合作硕果累累

回顾金正大这一阶段的中以农业合作,合作进程紧锣密鼓、合作成果卓有成效。与以色列展开合作,金正大牢牢把握水肥一体化技术这一突破口。金正大先后开展了10余场上千人的中国--以色列水肥一体化论坛活动,先后四次组织了200多名种植大户、农业技术带头人等赴以色列参加农业技术交流培训活动,让水肥一体化理念前所未有地深入人心,在中国形成了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的热潮。在四次赴以交流活动中,万连步均是亲自带队,分别到以色列Arava沙漠农业中心、希伯来大学、海施蒂尔基地、农业部农业研究署(ARO)、耐特菲姆工厂、瑞沃乐斯工厂等实地学习,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考察、现场体验等方式,深入了解以色列高科技农业的发展状况,深入调研以色列滴灌技术及水肥一体化的应用。

在技术协同创新方面,金正大集团以“金正大--利夫纳特农业科技研究中心”为桥梁,密切关注行业前沿技术,整合国际化人才,并与以色列希伯来大学、Yissum技术公司、Arava研究中心开展水溶肥等新型肥料的研发及试验合作,通过以色列先进技术的研究、吸收与二次开发,持续不断地推进产品创新,加速推进产品的产业化与市场化进程。

作为中国复合肥行业领军企业,金正大集团用行动一步步走出国际化的新步伐。金正大集团董事长万连步表示,面对中国日益复杂的农业生产、食品安全环境,农业生产连续增产与环境承载力接近上限的双重压力日益增加,必须寻找到解决化肥减施增效与资源环境之间的良方。金正大唯有承担起责任企业的社会担当,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的吸纳农业领先科技、进而因地制宜进行再创新,才能对有效转变我国施肥方式,才能满足中国农业不断提升的消费需求。与以色列农业进行合作,大力推动以色列先进农业技术的吸收与二次创新,将对中国农业发展产生积极意义。

唱响“以色列版的现代田园牧歌”

2013年5月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同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会谈时指出,中以国际合作“要深化科技合作,实现两国技术和市场的优势对接;做大做强农业合作。”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全球农业产业链上优质资源加速流动,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全面落实和“走出去”战略的快速推进,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国际农业合作势在必行。

签约仪式上,金正大集团公布未来五年中以合作的发展规划,宣布将与以中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全国农技中心推进深度合作,在未来五年“高起点、高标准、高定位”的“五个一工程”:即启动1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100个农化服务中心建设、1,000个农艺师培训、10,000个试验田建立、100,000名示范户培训五项对未来农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项目。

具体来讲,金正大集团与以中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密切合作,把中国1,000名农艺师送到以色列实地培训,请以色列专家到中国来讲课、系统培训100,000名示范户,通过培训转变国人用水用肥的观念与思想;通过建立1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10,000个试验田,展示以色列现代农业技术,辐射和带动周边农业技术进步。据金正大集团副总裁陈宏坤介绍,金正大将着重建设100个高标准的农化服务中心,引进以色列资金、人才及服务模式,加快金正大再融资项目农化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协同效应,以贴身服务增强用户黏性,助力技术转化吸收;每个农化服务中心配备专业农化服务人员和相关场地、设备,具备产品仓储、销售、配送以及农化服务功能,构建起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和指导、套餐肥配送、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农化服务网络体系。

金正大董事长万连步对本轮中以农业中长期合作的前景充满信心。他表示,“用全球的优质资源更好地服务中国的农业生产,通过与以色列开展创新合作,以国际顶尖的新型肥料产品、滴灌设备与温室技术,服务于中国的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通过中以农业专家的技术交流与协同创新,开发符合中国农业生产的各类新型肥料产品及成套的植物营养解决方案,这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与节本增效的有效途径。未来,金正大还将继续深度融合以色列技术,分别建设更大规模的固体、液体水溶肥生产线,打造超百万吨水溶肥产能,让中国的水肥一体化走入千家万户、大江南北。”这种融汇全球优势资源的创新思维,显然让金正大站上了中国农资行业的制高点,也意味着金正大技术全球化、服务国际化的战略格局初步形成。

“智慧成就梦想,视野成就未来”。怀揣着“世界领先的植物营养专家和种植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愿景,金正大正在翻开鼎力助推中以农业合作、服务中国现代农业的新篇章。“我的期望,是通过引进以色列现代农业领先技术,为中国的老百姓找到一条丰产增收的办法,通过提供一整套完善的种植业解决方案,让农民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让中国农民像以色列农民一样富裕、一样幸福,让中国田野上唱响‘以色列版的现代田园牧歌’。”金正大董事长万连步表示。如今,这个梦想在中以合作各方的合力推动下,变得更加触手可及。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