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七项措施,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这七项措施包括: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新增产能2260万吨,新增产值96亿元;大力开拓省内外市场,以国家治污减霾为契机,大力推动榆林兰炭进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适时在我省境内开展对运输煤炭、兰炭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对发运量大、稳定的战略大客户推行铁路运费协商定价;加快推进煤电、煤化电一体化发展,鼓励省内发电企业就近选用燃煤;限制劣质资源矿井生产,全省计划安排停产、停建矿井50处,减少产能1000万吨以上;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从严查处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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