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为煤制烯烃规范条件建言

   2015-08-12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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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针对8月7日工信部公布的《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业界近日展开了讨论。很多业内专家认为,这是

针对8月7日工信部公布的《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业界近日展开了讨论。很多业内专家认为,这是国家首次专门为煤制烯烃行业制定的规范,涵盖煤制烯烃的工艺与装备、资源与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专家们同时就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指出,煤制烯烃行业应坚持“科学布局、技术先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原则,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鼓励采用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且先进可靠的洁净煤气化、空分、净化、硫黄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等工艺技术;鼓励采用多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空冷等节能节水技术;鼓励烯烃产品后续产业链向差异化、精细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新建煤制烯烃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具备较好的资源和运输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料试车前,需具备完善的安全、环保、消防、急救系统和齐全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唐宏青认为,低油价下,现有煤制烯烃项目仍大多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体现了其良好的经济性和抗风险能力,因此各地不断规划上马。据统计,若在建及规划项目全部实施,“十三五”我国煤制烯烃总产能将突破2000万吨/年,极可能形成产能过剩。但此前又无统一标准确定哪些项目该上,哪些项目不该上。规范条件实施后,一方面为项目审批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重视节能、安全、环保等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但唐宏青同时表示,没有对煤制烯烃总规模进行规划是征求意见稿的一个缺憾。他希望国家在统筹考虑国内石油产量、消费量、经济可靠进口量,以及石油路线烯烃产能、产量、消费量与经济可靠进口量的前提下,合理规划煤制烯烃规模,促进石油制烯烃和煤制烯烃行业互补协调发展。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副所长刘中民表示,征求意见稿中个别技术指标过于宽松。如甲醇制烯烃消耗甲醇不大于3.06吨/吨(准入值)、甲醇制丙烯消耗甲醇不超过3.5吨,而几套已投运的示范装置甲醇消耗均低于限值,这不利于新建项目的再提升、再进步,也不利于行业持续技术提升。另外“新建煤制烯烃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在现实中难以实施。国内尤其是中西部化工园区,大多是先建设大型项目,而后形成园区。即使是先有园区,如果强行将体量巨大的煤制烯烃项目“塞”入园区,电、水、“三废”处置又无法消纳。

陕西省化工学会名誉理事长贺永德指出,此前国家能源局已经发布了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已经两次征求意见。他建议多个管理部门在分工明确、搞好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包括煤制烯烃、煤制燃料在内的“十三五”现代煤化工综合性纲领性文件,做好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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