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通知,在全国开展罐区的安全大检查,要求各个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对所属罐区组织安全大检查,包括罐区总体状况、特种设备以及消防安全3个方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据悉,这次罐区安全大检查将历时2个月。9月前,以企业自查、地方检查为主。之后,中央将对重点地区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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