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5-03-25
股票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编号:2015—00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专业工程设计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发包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设计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承担土建、
公用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经双方协商,
签订专业工程设计合同。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342,563,780 股
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35%,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是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中段;法定代表人:田维娜;注册资本:人
民币贰佰万元整;企业法人登记证号:410704000000013(1-1);经营范围:科研设计,
化纤设备安装调试及开车,化纤工程咨询,工程建设监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2)生产规模:2 万 t/a
(3)设计内容:厂区规划及总平面布置;工程配套的公用设施等设计。
(4)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35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元)
四、进行关交易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进行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特委托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承担土建、公用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设计。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专业工程设计合同》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