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获发改委核准批复

   2015-10-19 中华石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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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石化网综合消息 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获发改委核准批复
   2015-10-19讯,近日,国家发改委以《关于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5〕2295号)文正式核准了中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项目,标志着该项目将即将进入全面的开工建设阶段。
 中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于2011年开始筹备建设,由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管道外输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大型能源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322.17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干线和6条支干线,管道途径新疆、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和福建等13个省(区)。
其中干线起自新疆昌吉州木垒县,终于广东韶关,全长4159公里,设计输量300亿立方米/年,6条支干线包括准东支干线、伊犁支干线、南疆支干线、豫鲁支干线、赣闽浙支干线、广西支干线,全长合计4213公里。(http://www.shiyou168.com/zbgs.asp?page=8)
项目配套中石化80亿立方米/年、龙宇40亿立方米/年、浙能20亿立方米/年煤制气项目水资源论证已通过国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有望年底取得国家核准。项目建成后,将为昌吉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达80亿元以上,直接带动就业10万余人,对促进昌吉州乃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其中对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环审〔2015〕149号。
6月26日,苏新能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正式签署了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购销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将全部收购苏新能源项目投产后所产煤制气资源,具体为2019年收购量约10亿立方米/年,尔后收购量为40亿立方米/年,并通过拟建的新粤浙管道输送内地销售。协议还对价格和质量等内容作了相关约定。
6月15日,新疆龙宇能源准东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正式签署了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购销协议。根据协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将全部收购新疆龙宇能源准东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规划于2019年起生产的煤制天然气,并通过拟建的新粤浙管道输送内地销售。
广汇能源8月7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蕴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签订了《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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