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11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根据邢市财建【2015】97号《邢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环境治理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沙河市财政局针对本公司5#、6#发电机组脱硫脱销工程给予财政补贴款450万元。
该笔资金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现将其计入“递延收益”,与相关资产在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摊,该笔资金对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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