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环境准入门槛抬高 京津冀等地严控新项目

   2016-01-04 中华石化网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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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今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区将严格控制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现代煤

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今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区将严格控制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

现代煤化工是指以煤为原料,采用新型、先进的化学加工技术,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或中间产品的过程,主要包括以煤气化、液化为龙头生产合成天然气、合成油、化工产品等的能源化工产业。

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等多家部门和机构的研究显示,导致各地雾霾形成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燃煤、机动车和工业,其中燃煤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大气中60%以上的粉尘、70%以上的二氧化硫、50%的氮氧化物都与煤炭燃烧有关。

根据环保部日前出台的《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试行)》,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优先选择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环境容量较好的地区布局,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发展现代煤化工项目,必须先期开展经济结构调整、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主要补给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域、泉域出露区以及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现代煤化工项目。

环保部介绍,在加工工艺上,要求也更为严格。准入条件规定,严格限制将加工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或综合利用技术尚不成熟的高含铝、砷、氟、油及其他稀有元素的煤种作为原料煤和燃料煤。鼓励采用能源转换率高、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工艺技术,并确保原料煤质相对稳定。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沿海地区应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用水,缺水地区应优先选用空冷、闭式循环等节水技术。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根据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项目应依托园区集中供热供汽设施,确需建设自备热电站的,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控制要求。

针对此前一些煤化工项目污水外排、污染环境的问题,准入条件还要求现代煤化工项目应根据相关标准设置事故水池,对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禁止直接外排。构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相衔接的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此外,现代煤化工企业和涉及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园区应建立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环保部表示,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不得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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