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桶 不再下调成品油价

   2016-01-15 中华石化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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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成品油价格调控设置下限。通知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成品油价格调控设置下限。通知要求,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设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国家发改委称,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是2013年修改完善的。3年来,机制运行平稳,效果显著,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但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市场油价从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

在昨日出台的新规定中,第一项也是变化最大的一项,就是对国内油价调整新增“地板价”,也就是设定调控下限。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在2013年的调价机制中,已经规定了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在新规定实行后,我国成品油价格调控的国际油价区间基本为40至130美元/桶。

除了“地板价”,通知还要求,要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暂缓两轮后,国内油价再下调

2015年12月15日和29日,国内油价连续两次调价(下调)暂缓。新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仍然颓势不减。

当地时间1月12日收盘,欧美原油期货实现七连跌,WTI(美国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报收30.44美元/桶,跌0.97美元,布伦特原油报价30.86美元/桶,跌0.69美元。

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家发改委决定,自1月13日24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相应降低0.1元和0.11元。

发改委表示,去年12月15日国家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有一定下调空间。

北京市发改委昨日也发布通知,92号汽油下调0.11元至5.56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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