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上海、江苏省和安徽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湖南省是全国第五个省份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湖南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发布补充通知,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为我省本次试点行业。具体行业范围及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执行,待试点完成后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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