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建立全省统一的覆盖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出了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具体治理措施。
《意见》所规定责任部门除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监部门等,还将教育、农业、人社等部门纳入其中,并明确了相应的职责。《意见》明确规定,安全监管部门要作为成员进入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要加强对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安全管理,化工园区(集中区)设立前应当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已经建成的园区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
《意见》提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覆盖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数据全部纳入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监管。此外,《意见》在在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企业在十一个事项方面应当自查:包括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防控及现场监控措施情况等。同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每个季度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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