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关于与陕西渭河彬州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年产3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乙二醇装置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2016-04-25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2016年 4月 11日,本公司与陕西渭河彬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州化工”)于 4月 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签订的《年产 30万吨煤
制乙二醇项目乙二醇装置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返回。
本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该项目乙二醇装置的工程设计、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价格为 2000万元人民币,工程设计工期约为 22个月(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设计工作结束)。
本公司与彬州化工签订上述设计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彬州化工成立于 2015年 11月,法定代表人为郭建功先生,注册资
本为 10000万元,注册地在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新民镇,主要从事乙二醇
及其相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粉煤灰、煤渣、石膏、商砼的生产销售。彬州化工系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推进 30 万
吨乙二醇项目建设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彬州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年产 30万吨乙二醇项目;工程建设地在陕西省彬县。
3、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该项目乙二醇工艺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辅
助设施、公用工程等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即 2000万元人民币。由
彬州化工在合同签订、设计文件交付等节点按相应比例进行支付。
5、合同期限:工程设计工期约为 22个月(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设计工作结束)。
6、双方责任:彬州化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本公司支付设计费,若逾期将承担相应违约金。本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等向彬州化工交付设计文件,对其质量负责;若因设计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以及延误交付设计文件、超标准设计等将被扣减相应设计费。同时约定知识产权、商业机密保护、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合同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约为 22 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30%。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本公司 2016年、2017年等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乙二醇等工程市场的
建设业绩和影响力,巩固本公司在乙二醇产品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
本公司签订上述设计合同对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具有了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水平,业已成功完成多套同类项目的工程建设工作,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本公司与彬州化工签订的《年产 30 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乙二醇装置工程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