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草根律师,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让我有种成就感。”胡继林说,他这一辈子最感到欣慰的是做了自己喜爱的工作。
1985年春天,年轻的胡继林调入南化公司做了一名倒班工人。当时,国内正掀起一股学法热潮,他所在的氮肥厂还成立了法律兴趣小组,一群年轻人利用业余时间交流学习心得、讨论法律问题,生活得很充实。1993年,胡继林取得律师资格证。
第一次出手解决了一起财产纠纷,让他有“很大的成就感”。当时,一位同事的弟弟离婚了,欲将共同生活过10年的前妻扫地出门。同事认为弟弟过分了,却无法说服他。胡继林毛遂自荐上门做工作,给男方详细解读《婚姻法》的有关条款释义,婉转指出他想让前妻净身出户的想法不仅无情、而且违法,也不利于对孩子的教育。男方接受建议,将曾经共同居住的30平方米小屋隔出一间给前妻,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
“企业给了我成长的平台。”上世纪九十年代,很多企业受困于三角债。法律兴趣小组自发成立了讨债队,主动请缨为企业讨还应收账款。当时张家港一家企业拖欠南化氮肥厂50万元货款,销售人员多次催讨无果。胡继林和同事想方设法找到了这家企业负责人,运用法律武器催讨货款,说服对方制订签署了还款计划,并带回了10万元支票。法律兴趣小组的工作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当时公司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都积极参加他们的学习活动。
1994年,踌躇满志的胡继林给当时的公司主要领导写了一封自荐信,希望能够专业从事企业法律工作、推进依法治企。他很快得到了回复,经过干部部门考察,进入公司纪委监察处工作。“我一直保留着那份入党誓词,放在办公桌的玻璃台板下10多年。”作为该公司当时唯一以非党员身份进入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员工,胡继林始终牢记着组织的关怀和信任。
“依法、合规、公平、诚信”,与胡继林的律师铭牌放在一起的,是中国石化依法治企理念。1998年,南化公司正式成立法律事务处。2003年,南化积极向南京市司法局申请,成为江苏省首批成立企业律师事务部的单位,为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人员提供了律师执业平台。从那时起,律师事务部为企业重大合作项目提供法律依据、依法主张权力,促进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工作。“过去合资合作项目都是由对方起草合作协议、合同、章程,现在由我们自己执笔,更有利于企业掌握主动权。”2015年,胡继林代表企业发出14份维权律师函,促使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还成功收回了一笔10多年前的应收账款。
胡继林和同事们积极努力之下,南化公司在2012年成为集团公司首批法律综合管理系统上线企业,全面实行法律事务信息化管理,为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提供了高效信息化平台。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普法工作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六五”普法期间,法律事务处积极开展工作,推进企业成立了依法治企领导小组,设立了专兼职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重点开展了“法治理念进班子、员工进法庭、法律进班组”的“法律三进”普法活动。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法律也不支持。”不久前,胡继林与六合区人民法院联系,推进法庭进企业工作,组织了近200名员工观摩了一起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睡岗、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审理过程,法庭审判结果支持企业,让员工受到了教育。他还组织了多批员工进法庭观摩案件审理,增强了普法效果。过去5年,该公司先后有近500名员工现场观摩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
“房产赠予子女后如果他们离婚怎么办,我们一生的劳动成果如何保护?”“在职离岗员工享有哪些权益?”近年来,胡继林深入公司一线班组,面对面解答员工们提出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问题。同时,他常年为公司“职工法律服务站”和内部报纸《南化报》“胡律师在线”栏目提供法律咨询,受到干部员工们一致好评。
胡继林先后被授予集团公司“‘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南化公司 叶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