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钛白粉行业、企业就金红石型钛白粉韩国反倾销案积极应诉。3月31日,由中国贸促会、中国钛白粉行业协会、钛白粉企业组成的韩国钛白粉案应对代表团一行8人,在参加了韩国对中国金红石型钛白粉“产业阻碍”调查听证会后返程回国。
听证会上,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刘超副部长陈述了对我国钛白粉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刘超指出,韩国调查机关以“阻碍产业建立”为由开启反倾销调查极为罕见,本案也是中韩自贸协定生效以来第一起贸易救济案件,具有象征和示范意义。
2015年12月3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K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包膜金红石型二氧化钛(钛白粉)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起诉方为韩国COSMO化学公司,涉案产品为包膜金红石型二氧化钛。该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到2015年6月。
在中国贸促会的组织下,中国钛白粉协会以及龙蟒、佰利联、宁波新福3家钛白粉企业就该反倾销调查积极应诉。在28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四川龙蟒集团副总经理屈海明、宁波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英代表参会企业介绍了涉案产品生产状况,并表达意见反对该案继续进行。与会的韩国下游企业代表则纷纷表示,中国产钛白粉是韩国下游产业的重要原材料保障。起诉方生产的涉案产品无论是产量还是质量都无法满足韩国市场需求,针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会严重损害韩国广大下游产业的利益,违背韩国公共利益。
3月29日,中方代表团与韩国涂料油墨协会举行会谈,双方表示将在后续调查过程中积极应对、相互合作;3月30日,中方代表团与韩国贸易协会就贯彻落实中韩自贸协定、增强商事法律服务深入交换了意见,同时就韩国对华钛白粉反倾销案进行了深度游说。
刘超表示,从事实上看,十余年来,中国钛白粉生产企业与韩国本土下游企业建立了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韩国个别企业个别类型产品的“偶尔停产”是由于市场变化和经营不善所致,与中国企业的正常出口无关。从法律上看,“阻碍产业建立”比“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所要求的证据门槛更高,申请方提供的证据不能满足相关要求。中国贸促会在本案伊始就非常关注,敦促韩国调查机关公正处理本案。
据海关数据显示,2015年1月到11月份,我国钛白粉出口数量48.28万吨,贸易总额约为8.777亿美元。其中印度、美国和巴西是前三大出口目的国,出口量分别为56166吨、43385吨、40829吨;韩国排第四位,出口量为38831吨,同比增长11.37%,2014年同期出口韩国总量为3486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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