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发文助煤炭钢铁企业脱困

   2016-04-22 中华石化网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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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2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引

4月2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引导作用,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一行三会”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金融企业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一方面要满足钢铁、煤炭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充分认识到钢铁、煤炭行业的支柱性、战略性地位,对于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予以信贷支持,支持这些企业以采矿权、应收账款等资产做抵押进行融资。

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品的信贷投入,对于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钢铁、煤炭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提供授信支持,对于长期亏损、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同时,要加快信贷产品创新,促进钢铁、煤炭企业转型升级;改进利率定价管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意见》提出,要加强直接融资市场建设,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去杠杆、降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健全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化机制,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继续发债融资,探索各类增信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以市场化手段提高市场认可度。此外,应加快股债、贷债结合产品和绿色债券创新。积极推出新品种,扩大绿色金融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的发行,引导钢铁、煤炭行业绿色发展。

对于企业因经营困难出现的债务偿付危机,《意见》强调,要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依法处置企业信用违约事件。银行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妥善处理企业债务与不良资产,稳妥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继续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金融债等,并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到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债务违约风险的不断暴露,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企业恶意逃废债的现象。对于恶意逃废债的行为,《意见》指出要坚决予以遏制,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企业通报制度和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督促钢铁煤炭企业债券发行人即时披露信用风险有关信息,对蓄意破产、划转剥离资产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进行追责处理,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开市场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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