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日报日报报道,一季度山东省煤炭行业应收账款132.91亿元,同比增长7.06%,实现利润-7.44亿元,同比下降16.23%。自5月1日起,山东省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将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和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一季度,山东省煤矿生产原煤3347.03万吨,销售商品煤3211.58万吨,期末库存256.23万吨,同比分别下降7.98%、5.89%、11.98%;省属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314.42元/吨,同比下降62.05元/吨。
据悉,煤炭企业落实减量化生产、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是改变无序竞争、适应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对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煤炭企业脱困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必须制定具体生产组织方案,经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省属煤炭企业审查后上报省煤炭局备案。
同时,山东省按照“退出东部、压缩中部、稳定西部、储备北部”的原则,调整煤炭资源开发布局,收缩关闭临沂、潍坊、淄博、烟台等东部矿区资源枯竭和衰老矿井,压减济宁、枣庄、泰安、莱芜和德州等中部矿区产能规模,稳定巨野矿区产量,对黄河北煤田及未开发的煤炭资源集中区域实施战略性保护。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技术改造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已纳入各地“十二五”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规划且2015年底之前开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原则上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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