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年内退出煤炭产能5103万吨

   2016-05-17 中华石化网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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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按照河北省政府近日印发的《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将力争通过3年至5

按照河北省政府近日印发的《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将力争通过3年至5年努力,退出煤矿123处,退出产能5103万吨。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共有煤炭企业22家,在册煤矿198处,总计能力12416万吨,从业人员20.5万人。2015年,全省煤炭产量8215万吨。

《方案》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企业减少到10家以内,单个企业年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以上。稳妥推动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

《方案》明确了退出过剩产能任务安排。分年度任务安排:2016年退出50处、产能1309万吨;2017年退出11处、产能742万吨;2018年退出31处、产能1151万吨;2019年退出8处、产能440万吨;2020年退出23处、产能1461万吨。按所属区域分:石家庄市l处、产能30万吨;承德市6处、产能l55万吨;张家口市65处、产能1891万吨;唐山市8处、产能1010万吨;保定市2处、产能60万吨;邢台市26处、产能989万吨;邯郸市15处、产能968万吨。

同时,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由省国资委组织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省管国有企业对退出煤矿的退出时限、人员安置等各种问题细化可行方案,做到产能退出时限合理、职工去向明确、资金来源落实;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市、县管理煤矿企业提出煤矿产能退出时间表、路线图和职工、资产等处置办法,切实做到应退尽退、退出彻底、不可恢复。

明确事权划分。煤炭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省属国有退出煤矿配套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其他退出煤矿由市级财政统筹,省政府给予部分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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