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四部门打“劣煤”鼓励清洁煤

   2016-05-12 中华石化网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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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6年,淄博市全面禁止原煤散烧。但记者5月10日跟随“打击劣质散煤经营百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组

2016年,淄博市全面禁止原煤散烧。但记者5月10日跟随“打击劣质散煤经营百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组现场采访时发现,作为散烧原煤的主要供应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仍大量存在。

现状:散煤经营场所星罗棋布

5月10日上午,桓台县新城镇小石桥村,执法人员走进周荆路东侧一家储煤场地。没有防风抑尘网,地面没有硬化,门口没有车辆冲洗设施,一堆堆煤炭半盖半露。按照淄博市对储煤场地的要求来看,该储煤场问题多多。

执法人员向业主讲解政府相关文件,指出存在问题,并下达了告知书。

由该储煤场往北只十几米,又是一家。这一家场地很小,更显简陋,但业主态度却很强硬。当执法人员向他讲解文件时,他根本不愿听,却一个劲地对执法人员进行指责。业主的妻子也觉得不妥,一边劝其丈夫,一边忙不迭地向执法人员解释说“他有病。”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主要检查了周荆路、天齐路两侧的储煤场。记者看到,这两个路段的储煤场十分集中,仅仅3个多小时,执法人员就检查了10个。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储煤场地既不在规划布点范围内,场地设施也不符合环保要求。

政策:鼓励经营兰炭和清洁型煤

2015年10月13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原煤散烧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原煤散烧,全面推广清洁型煤、兰炭使用。

采访中淄博市煤炭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执法检查的目的,并非不允许进行煤炭经营,但煤炭经营要符合要求。具体说,一要有合法手续;二不能经营散煤,要经营政府推广的兰炭和清洁型煤;三储煤场地要符合环保标准。

执法人员说,一些储煤场地在工商部门办理了经营执照,但这还不够。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有了这个执照,还须到市煤炭局或当地财贸局备案。

此次专项行动由淄博市煤炭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工商局和淄博市质监局四部门联合开展,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通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销售劣质煤炭的违法行为、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确保人民群众用上优质清洁煤炭,助力生态淄博建设。

联合执法工作分为集中突击检查、检查情况反馈、行动效果督导三个阶段,最后要按照督导考核方案对照打分细则为每个区县的整治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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