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矿严格执行减产政策
今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首次要求全国所有煤炭企业自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4月,国家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再次要求煤炭企业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规定,减量生产。
连续发布重量级文件,可见政府对于整顿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决心之重。随后,山西、陕西、内蒙古、山东等煤炭大省陆续发布执行细则,要求省内所有煤矿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山西所有国有煤矿及私营能源集团旗下的煤矿都在严格执行276工作日政策。山西煤炭行业经历了前期的兼并重组及资源整合,多数煤矿已归属国有煤炭企业或私营能源集团(上市公司)。按照2014年的数据,山西80%的炼焦精煤来自大煤炭集团,其中70%来自国有重点大矿,而这些大煤炭集团都不会冒险去违反政策、擅自超产。
国有煤矿不仅每天要向煤炭局上报产量及休息计划,且休息期间会有专人下井监督检查,非休息期间还有不定期抽查。另外,276个工作日政策的监督任务切实落实到了省、市及地区,各级煤炭局设置有产、供、销的综合监测平台,政策落实力度空前。煤矿原本的生产能力是按照330个工作日核定的,而将工作日压缩至276个,等于直接将核定产能压缩至原来的0.84倍,即减产16%。再加上此前山西煤矿超产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煤矿甚至按照核定产能的2—3倍进行生产,因此再考虑到超产因素,执行276个工作日政策之后,山西原煤生产能力至少要缩减两成。
但是,也需要注意,山西有一些私营小煤矿或在复产进程中,或仍在提产甚至超产。由于政府难以通过税票、井下摄像等常规手段来监控私营小煤矿的生产情况,因此在煤炭价格上行、煤矿利润好转的环境下,个别小煤矿产量确有上升。然而,山西小煤矿的复产难以有效弥补大集团减产的供应缺口:一是小煤矿产能与大煤炭集团的产能规模不是一个级别,山西大煤炭集团以外的炼焦精煤产量占比才20%;二是小煤矿开采条件差,原煤回收率较低,即使超产,其精煤产量增量也有限;三是小煤矿的煤质资源一般都较差,缺乏低硫低灰的主焦煤等紧缺煤种。
二、焦煤供应缺口难以有效填补
蒙古国进口煤无法成为国内主流炼焦煤品种。山西煤矿减产导致炼焦煤供应量明显缩减,其向省外焦化厂的输出量也相应减少。山西炼焦煤主要销往河北、山东等地。迫于山西焦煤资源紧张、价格上扬,再加上河北唐山地区有海运优势,其更倾向于进口,以此来弥补山西炼焦煤的供应缺口。尤其是蒙古国的主焦煤,指标优良,价格优惠,受到唐山地区焦化厂的青睐。唐山不少焦化厂表示会考虑加大蒙古国的进口量,来部分替代澳洲主焦煤和山西主焦煤,这也是唐山焦化厂缺煤状态不及山西严重的主要原因。
然而,蒙古国主焦煤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其实际结焦性、粘结性不及山西优质主焦煤及澳洲优质主焦煤,只能做配煤使用;二是其成本主要来自运输端,进口量受到运力的限制,运输配送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蒙古国主焦煤还无法成为唐山的主流炼焦煤品种。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我国共进口炼焦煤536.8万吨,环比增加27.5万吨。其中,进口澳洲炼焦煤295.3万吨,环比增加42.5万吨;进口蒙古国炼焦煤166.8万吨,环比增加12.2万吨。5月,进口炼焦煤尤其是蒙古国炼焦煤的流入会增加得更为明显,进而对国内市场施压。不过,要想通过增加进口来弥补山西由于实行276个工作日政策而减少的供应,还有段差距。
产业链企业炼焦煤库存低位。我们走访的5家煤矿,反映了一个共同问题:年后,原煤和精煤的供应越发吃紧,当前,各个煤矿无论是原煤还是精煤,库存都偏低。
统计数据显示,样本钢厂的炼焦煤库存可用天数维持在13-14天这个较低水平,且港口炼焦煤库存下降得更厉害。截至5月20日,钢厂和焦化厂的炼焦煤库存为958.5万吨,相较年初的1035.6万吨,下降7.4%。需要注意,取样的焦化厂与钢厂多为大中型企业,他们是煤矿优先保证供应的战略客户,其炼焦煤库存要高于中小型企业。
上到煤矿,下到焦化厂和钢厂,炼焦煤库存都处于低位。多数煤矿都表示,钢厂尝试压低采购价格的愿望短期内很难实现,煤价将坚挺到6、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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