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的起草说明表示,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随着近年来我国天然气管道快速发展并连接成网,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迫切需要改革。
与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相比,《办法》主要做了5个方面的调整完善:
一是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
二是明确了新的定价方法,按照“准许成本加 2 合理收益”的原则,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新的定价方法既能有效解决管道连网后定价问题,也为第三方公开准入以及天然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细化了价格成本核定的具体标准,《办法》对构成和影响价格成本变化的主要指标,如准许收益率、负荷率、职工薪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均明确了具体核定标准;对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也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调整了价格公布方式,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元/立方米· 千公里),企业测算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
五是推行成本公开,要求管道企业主动公开成本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约束企业投资造价和运行成本,避免投资浪费和不合理支出;定价部门公开成本监审结论,提高了价格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