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炼使用进口原油“约法五章”

   2016-08-25 中华石化网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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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23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

8月23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施行了一年多的地方炼厂使用进口原油政策进行补漏和加固。业内人士指出,严格执行各项申报条件、切实加强评估监督管理、坚决淘汰落后炼油产能、杜绝盲目扩建炼油能力、严厉打击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条规范都极具针对性,意味着地炼行业的严管时代已经到来。

《通知》要求,一要严格执行各项申报条件。严把材料接收关口,坚持统一标准,做到先后一致、国企与民企一致、大企业和小企业一致、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一致。二要切实加强评估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单位的监督指导,认真核实申报用油企业提交的评估报告;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用油资质的要停止其使用进口原油,并按规定纳入企业不良征信记录。三要坚决淘汰落后炼油产能。没有关停、拆除落后装置的企业坚决不允许使用进口原油,承诺淘汰等事项没有按时兑现的扣减用油数量直至取消用油资质。四要杜绝盲目扩建炼油能力,把紧关口避免再发生违规产能边淘汰、边建设和盲目扩张的问题。五要严厉打击新增用油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将暂停其使用进口原油半年到一年,直至取消用油资质。

地炼企业使用进口原油政策松绑已过去一年有余,此次《通知》的印发,大有政策校验纠偏的意味,在地炼大省山东引发了震动。据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秘书长李德坤介绍,此前国家发改委已召集相关地炼企业做了口头“训诫”,这次下发正式文件,表明监管层严管的决心,企业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李德坤说,此次《通知》印发对于后期申报企业来说无疑更加严格,条条框框更细更实,企业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企业要实事求是,增加透明度和合理性,更是增加了对企业全过程的动态化监督,体现了政府部门从审核批准使用资质向加强炼油行业监管工作重心的转移,特别是淘汰落后、承诺兑现与企业用油数量挂钩,让企业真正做到权责统一。这些措施有利于优化配套装置、减少资源浪费,有利于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山东清源集团总经理焦冲表示,《通知》为地炼企业释放了明确的科学管理信号,地炼行业必须加快实现经营、管理新跨越,加快向正规军的转变。

一直以来,地炼企业销售产品的开票方式较为灵活,一些企业选择税费比较低的产品来规避一部分税费,增加产品价格优势以抢占市场。山东恒源集团副总经理高传成表示,随着使用进口原油的放开,政府部门将制定严格的产品收率比例,地炼企业在销售产品报税方面将进一步规范,缴税漏洞将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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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炼企业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设备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在使用进口原油政策松绑的刺激下,山东地炼行业受益匪浅。截至目前,全省有16家企业通过国家发改委现场审查,有2家地炼企业通过书面审查。以上18家企业共淘汰落后产能4492万吨。2015年,全省有11家地炼企业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其产能利用率大幅攀升至78%,较2013年提高38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指标也明显好于全省地炼行业平均水平。比如,2015年实现利税、利润分别为141亿元、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和66%,增速分别高于全省地炼行业5.5个和3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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