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了解到,近期内蒙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促进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
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凡是具备条件的兼并主体,内蒙古将优先支持其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优先申报和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等资金,并在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上给予支持。
内蒙古还将把兼并重组后新形成的煤炭生产企业,列入重点运输保障范围。其中,兼并重组后的产能超过1000万吨、尚未设立铁路运输户头的企业,经批准后将赋予户头。兼并重组后产能超过2000万吨的企业,则优先满足铁路运力。
此外,兼并规模超过500万吨以上或者相互兼并重组产能超过1000万吨的煤炭生产企业,可按照不超过其已有储量总和的20%的标准,将煤矿周边的空白资源预留给兼并重组后新形成的煤炭企业作为后备资源。兼并重组后形成的产能超过3000万吨或者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煤炭生产企业,在全自治区已经具备开发条件的规划区内预留后备资源。
除此之外,内蒙古规定兼并重组后达到“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条件的煤炭企业,可将所在矿区内的空白资源预留为后备资源。
为了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今后几年内蒙古将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计划到2013年底将地方煤炭生产企业的数量控制在80到1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