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做好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交易服务通知》”),明确新建煤矿(含补办核准手续的违规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和已核准在建煤矿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可使用其他企业退出的产能指标。
煤炭行业研究人士认为,该《通知》是对此前发布的《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置换产能通知》”)的细化,标志着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作将正式启动。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而在《意见》发布前,全国有大量煤矿正在建设中,相当一部分未批先建,属于违规建设。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国列入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煤矿约146处,产能达到了6.2亿吨。
一位煤炭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意见》制定时已考虑到3年内全部停止审批,“一刀切”在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于是同时提出了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减量置换政策有助于加速老旧落后产能退出,用新建高效产能进行替代。
此次下发的《交易服务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建煤矿(含补办核准手续的违规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和已核准在建煤矿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可使用其他企业退出的产能指标,双方应签订协议,自主协商在职工安置或资金方面提供支持等事宜。根据此前的规定,退出产能指标可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收购、在地方政府协调下通过支付费用等方式取得。
山西一家大型煤炭企业人士表示,减量置换对同时拥有在建新矿和大量老旧产能的煤炭集团相对有利。煤炭行业研究员邓舜认为,市场无需对在建煤矿产能释放存在疑虑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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