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海关统计,受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国内煤炭需求的萎缩1-10月份,内蒙古煤炭进口1321.3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4.4%;价值为41亿元,同比下降36.8%;进口均价每吨310.6元,同比下跌33.8%。内蒙古自治区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煤炭782.9万吨,同比减少30.5%。
内蒙古经信委公布的煤炭去产能分解目标为,2016年内蒙古共关闭退出煤矿10处,累计退出煤炭产能330万吨,退出时间截止10月份。
内蒙古经信委之前曾表示,十三五”期间,内蒙古煤炭行业计划退出煤矿65处,涉及产能5414万吨。
其中,2016年计划去煤炭产能330万吨,涉及的10处煤矿去年均已停产,8月以来已经关闭煤矿7处,相关煤矿均已拆除生产设备、封闭矿井,目前正按程序履行相关煤矿的证照吊(注)销手续。
随着去产能的进行,煤炭产量下降,市场煤价加快上涨,个别地区和一些电力、钢铁企业供应出现偏紧的情况。
为统筹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供应保障,促进煤价保持合理区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下发的《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 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发改电〔2016〕605号)要求,内蒙古及时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实施方案》,报国家备案并下发各盟市执行。
内蒙古7个盟市的172处煤矿、53432万吨产能(按276重新确定产能)纳入上述释放先进产能煤矿范围。释放期间,每月最多可增加848万吨,每日可增加28万吨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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