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公告,正式受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4日-17日(10个工作日)。
2016年3月1日,国家环保部曾经发布《关于不予批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正式通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批准。
此前环保部指出,该项目在选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环境影响、废水处理和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等五个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
项目计划新建180万吨/年甲醇、180万吨/年MTO(含OCC单元)、30万吨/年LLDPE和30万吨/年PP共4套生产装置,以及相配套的储运、水、电、汽、空分空压、火炬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