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商务部公布了《201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进口允许量总量总量为8760万吨。
申请企业要求: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 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
商务部将依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16年1-10月原油进口允许量的实际执行情况下达2017年第一批进口允许量;此外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申请,适时追加和调整允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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