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6日称,将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
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分、5分、5分、3分。
发改委表示,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同时,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鼓励各地继续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各类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据悉,适当下调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利于减轻新能源补贴资金增长压力。根据目前光伏、风电发展速度测算,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后,每年将减少新增光伏电站补贴需求约45亿元;2018年陆上风电价格也降低后,每年将减少新增陆上风电补贴需求约15亿元,合计每年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约60亿元。
我国光伏行业技术进步较快,光伏组件制造、光电转换效率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发改委认为,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能够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合理收益,继续保持新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促进光伏全产业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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