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

   2016-12-30 中华石化网中国石油和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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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十三五”开局之年,从中央到地方,环保产业正在成为被倚重的经济增长新热点,站在了产业经济的新风口上。

“十三五”开局之年,从中央到地方,环保产业正在成为被倚重的经济增长新热点,站在了产业经济的新风口上。2016年即将过去,在年末的最后一个月里,环保相关法规政策密集出台,环保税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农村人居示范村创建、河长制、湿地保护制……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

2016年末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密集出台

一、环保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8年施行

12月25日,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曾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

《环保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

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

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二、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12月20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做出全面部署安排。

《规划》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

《规划》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平均每年带动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规划》确定了八方面发展任务,提出要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构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三、《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通过

1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

和现行法律相比,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并对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等重要问题制定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措施草案还规定,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水十条”中明确,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这次草案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水污染联合防治。同时,草案还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四、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确定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7项主要任务:

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

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规划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据介绍,这里涉及的环境质量指标,是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12月12日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

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

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六、环保装备业未来5年产值将超7000亿

12月16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开消息称《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正式发布。

《条件》旨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环保装备是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技术和设备的重要产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打破发达国家技术贸易垄断,提升我国环保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条件》要求,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在政策大力推动下,环保产业的发展有望得以提速,投资不断增加,相关环保设备需求大幅释放。据估算,“十三五”期间,国内环保设备增速将达25-30%左右,到2020年行业产值有望达到7572亿元。

七、住建部发布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指导意见

12月13日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意见》提出了“城市双修”的概念,即“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指用再生态的理念,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用更新织补的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

住建部要求:

要通过生态修复,改善城市环境,通过城市修补,改善城市风貌;

要把“双修”工作细化为可以量化、可以操作、可以考核的具体工程,抓好每一项工程的实施;

积极筹措财政资金,还要筹措社会资金,吸收民间资本进入,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双修”工作。

2017年,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推进一批富有成效的示范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2030年,“城市双修”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城市向内涵集约发展方式的转变。

八、国办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做出部署安排。

《方案》指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方案》明确了拟建立完善的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在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方面,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管理,并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

在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方面,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在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方面,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九、环保部部署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12月13日获悉,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

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为落实目标要求,《通知》明确了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等9方面的工作任务。同时,《通知》还强调了落实目标要求的保障措施。

十、住建部等联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

12月9日,住建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十三五”时期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

创建的示范村分为保障基本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3类。保障基本示范村应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设施,实现基本安全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卫生保障。

环境整治示范村应已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在污染有效控制、公共环境整洁和管理规范有序三方面取得成效。

美丽宜居示范村应达到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等相关要求。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申报一类示范项目。东部地区重点申报美丽宜居示范村,中西部地区重点申报环境整治示范村,保障基本示范村仅限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申报。示范村名单由5部门联合公布,中央财政为每个示范村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

十一、首个省级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12月17日,《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方案》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对市县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环境污染纠纷及重大环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方案》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对当地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根据《方案》,河北改革理顺环保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包括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等。此外,河北还将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进一步健全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搭建环境监测信息、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环保工作高效运转。

十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12月2日获悉,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具体办法由地方自行制定。

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淤地坝治理,河湖水系连通项目,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

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水利发展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资金的水利项目。(全球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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