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新规将出台 部分地区初装费或取消

   2017-01-05 中华石化网中国金融信息网

124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已经结束意见征求,有望

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已经结束意见征求,有望于近期择机出台。

据上海证券报1月5日消息,《意见》提出,将以油气体制改革试点为引领,打破垄断,全面推进天然气领域市场化进程。其中,有关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等话题引发了市场关注。业内专家建议采取针对性举措,有序推进城镇燃气市场化改革,以实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3600亿方的目标。

《意见》提出,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气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有条件的地区应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燃气初装费是一个笼统概念,在各地的叫法不同,有初装费、接驳费等不同名称,收费种类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政府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企业收取的用户燃气设施(包括小区用户共有设施和用户专有设施)安装、接驳等工程服务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取消初装费,但一直以来,大家仍习惯于将企业收取的工程服务费称为燃气初装费,这部分收费主要用于用户燃气设施工程建设。

“管道燃气工程服务收费在我国城镇管道燃气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到目前,该项收费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不宜立即采取‘一刀切’方式取消。”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副秘书长熊伟如是表示。

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城镇燃气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尚不到位,仍然存在价格倒挂、交叉补贴等突出问题。如果没有工程服务收费对气价的部分补偿,按照全成本计价,居民用户的气价水平将会大幅度提高,甚至达到现有气价水平的2倍。

考虑到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熊伟建议,因地制宜逐步规范工程服务收费,既要完善用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又要加快城镇燃气价格体系改革。“在此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逐步理顺气价体系,借鉴国外行业发展经验,适时引入两部制价格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减少不合理的价格交叉补贴。”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将达到8%至10%。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城镇居民气化率达到65%至70%,力争实现气化车辆1400万辆,工业燃料能源消费量比例力争提高到25%左右。

随着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加大,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动向备受关注。《意见》提出,“试点先行”将成为推动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探索方向,将有序支持重庆、江苏、上海和河北等省、市开展天然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云南省保山市天然气利用试验示范区建设。

受访的行业专家则建议,完善配套政策,按照先上游、后下游的改革顺序适时推进第三方准入。他们普遍认为,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和利用目标的达成,需要区分行业内不同环节的特点,有序实施市场化改革。建议加快输气、储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开放,实现第三方公平准入,构建充分竞争的气源市场。在终端销售环节,应逐步放开工商业用户的价格管制,先行放开大型工业用户,实现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石化精神,传递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