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5年征收焦炭排污费60亿

   2011-05-26 中国化工报

170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累计征收排污费总额突破100亿元,居全国前列。其中,焦炭生产排污费总额达到60亿元,5年分别以7.4亿元、18.5亿元、16.88亿元、9.52亿元、7.2亿元连续蝉联全国第一。5月10日,山西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召开,称此排污费“成绩”来之不易,提出要继续深入开展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

    60亿元的排污费总额,在国内很多地方排污费征收难的背景下,引起关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排污收费?是怎样实现的?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企划部办公室看到,这里的工作人员只要轻轻一点鼠标,全省每个焦化企业的应征收额和已上缴数一目了然。这些本来应该是征收主体省环保部门掌握的“秘密”,为什么会在这里看到呢?

    200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通过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山西省也欲通过征收排污费的方式来改善污染状况,该省环保局也曾委托省有关部门征收过,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手段,导致不少焦炭企业偷排污、少缴费,收效甚微。2003年焦炭排污费征收不足3000万元。按照排污费征收办法测算,2004年应征收排污费15亿元左右,而实际征收还不足2亿元。连续几年下来,仅征收了几亿元。

    怎么办?强化征收主体成为不二选择。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07年起,在环保部门征收主体地位不变的情况下,委托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委托省焦炭集团公司代征排污费,意图很明显,就是利用焦炭集团的有利条件,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严格把关、堵住漏洞,从而实现焦炭生产排污费的足额征收。

    与此同时,为了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该省各级环保部门均建立了排污收费标准、排污量核定和排污收费额公示制度,收费文书、台账及档案管理更加规范。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全部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管理,省、市两级全部使用软件进行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数据汇审。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焦炭企业排污费的核查、核定的力度,确保足额征收。

    山西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按吨焦征收排污费的办法。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联合出台文件,及时调高了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暂行收费标准》规定,按机械化焦炉的炭化室高度、环保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进行分类,收费标准从吨焦18元到200元不等。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的大型机焦炉,凡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和化工产品回收设施,且运行正常的,排污费按吨焦18元征收。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化工产品回收设施的,排污费按吨焦80元征收。

    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此收费标准的执行,使得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大幅提升,同时推动了全省焦化企业的节能减排。一些大型企业购置上马了污染防治设施和化工产品回收装置,因此上缴排污费一直执行的是最低标准18元/吨,而未达到标准的按照高标准执行。

    如临汾市洪洞县有一家焦化企业的焦炉炭化室高度虽然在4.3米以上,但未能回收化工产品,其焦炭年产量为170万吨,按照新标准每吨焦征收排污费80元计算,每年就要缴纳排污费1.36亿元,是以前缴费的3倍之多。这类焦化企业面对排污费征收的高标准、成本的高增加,最艰难的选择就是上环保设施和化工产品回收装置,达到排放标准,否则只能关闭。

    高额的排污费确实对焦炭企业的减排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山西全省焦炭企业已由2007年初的377家下降为现在的227户,关闭淘汰的150家焦化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因为环保设施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转,不能回收化工产品,而又无法承受高额排污费的企业。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