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耕生产旺季即将到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
通知要求,春耕备肥期间及用肥旺季,各电网企业要全力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的用电需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相关煤炭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供气供煤合同,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的用气用煤需求。
通知要求,对于环保达标的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允许其在春耕期间正常开工生产。其中,涉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且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VOCs排放工序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对保障农业生产需求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针对化肥产能相对集中、市场更趋分散的特点。通知要求,优先保障华北、内蒙古、新疆等氮肥主产地,青海、新疆等钾肥主产地以及西南地区磷肥外运需要。同时,对化肥生产所需的煤炭、磷矿石等原材料运输给予积极支持。
在农资市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和不实报道、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电子商务领域农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并在“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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