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就关闭退出煤矿资产和债务处置问题建言献策

   2017-03-07 中华石化网中国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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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煤炭去产能,绕不开人员安置和企业债务处置这两个课题。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深入推进去

煤炭去产能,绕不开人员安置和企业债务处置这两个课题。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深入推进去产能的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置企业债务问题,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

去产能中的资产债务问题如何解?

——代表、委员就关闭退出煤矿资产和债务处置问题建言献策

“随着煤炭行业去产能的深入推进,关闭退出煤矿资产和债务处置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处理好了,企业才能进一步发展。”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能源集团董事长冯跃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继续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并强调要“妥善处置企业债务”。

事实上,债务问题已成为不少去产能企业的“不可承受之重”,也是今年全国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煤炭企业债务问题凸显

“我们调研发现,煤炭企业普遍反映去产能过程中债务问题凸显,财务负担沉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姜耀东说。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6年,全国共关闭退出煤矿2000处左右,涉及产能3亿吨左右。这些煤矿关闭退出后,留下了大量不良资产,如废弃井筒、巷道和设备等,其所承担的各类债务也不能有效化解。从实际看,绝大部分被关闭煤矿是非独立核算(独立法人)单位,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其上属集团公司承担,造成集团公司债务负担增加,不良资产率上升,经营风险加大。

“例如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关闭退出煤矿4处,形成债务总额88.8亿元;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关闭退出煤矿9处,形成债务总额76亿元,该集团需要统借统还的债务达51.2亿元。”姜耀东举例说。

西部煤炭企业的债务问题同样不容乐观。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铜川矿业公司下石节煤矿工会副主席徐群贤告诉记者,该集团关闭退出煤矿22处,形成债务总额84.15亿元。

据介绍,重庆能源集团共计划关闭煤矿36处,退出煤炭产能1165万吨,需分流安置3.98万人。截至2016年末,该集团已累计关闭煤矿15处,减少产能305万吨,分流安置职工2.7万人。“经初步预测,重庆能源集团关闭煤矿净资产损失将达144亿元,关闭煤矿带息负债高达115亿元,加之靠借款支付职工安置费用预计40亿元,年利息支出8亿元左右,直接影响存续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冯跃表示。

债务停息挂账、建国有债转股平台或是解决方案

事实上,企业在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随后,煤炭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稳步推进,山东能源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山西同煤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等多家煤炭企业先后与银行签订了债转股协议。

“我们也找过银行,但人家没有积极性。这也可以理解,银行要考虑合理回报问题。”冯跃认为,政府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尽快研究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地税局巡视员李晋峰告诉记者,对于山西大部分煤炭企业来说,负债率在80%左右,债转股实施起来很难。他建议,对于去产能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实施停息挂账。

对此,冯跃持同样观点。他建议,对能源等因周期性波动导致暂时困难的关键性国有煤炭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去产能的关闭煤矿债务,国家用政策和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核销本息或停息挂账。同时,由政府牵头组织,建立国有债转股平台,建立债权银行、债转股机构和企业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打包收购国有煤炭企业去产能关闭煤矿的银行债权,实施债权转股权,做到应转尽转。同时,在国有煤炭企业处置关闭煤矿资产后,国有资本适当注入,确保资产负债率在合理水平,促进国有煤炭企业去产能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认为,目前债转股遇到了两大难题。一是资金问题,资产管理公司没有低成本的资金收购债权,如果通过别的渠道,比如银行贷款或者发基金来收购的话,成本就比较高。二是定价问题,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债权到底应该选择原价还是成本价,或是打几折,很难决定,需要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主管部门等多方商讨决定。

代表、委员们认为,这也是目前债转股协议签得不少,但实际资金到位少的主要原因。

“债转股要想真正做好,不能什么企业都选,选择的企业一定是有潜力、具有成长性的。”梅兴保说,债转股要以专业机构为主体来做,推进会更快。

多渠道解决问题

姜耀东建议,对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提供资本实力支持。鉴于通过行业市场化方式进行债转股,所需资金量巨大,建议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一是予以财政资金支持,成立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二是鼓励和支持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优先股、普通股等方式补充资金。三是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对口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四是由相关金融机构向财政发行低利率金融债券、申请央行再贷款、自主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等。

姜耀东建议,创造符合市场原则的股权退出环境,充分对接资本市场,设立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煤炭债转股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煤监局局长卜昌森提出,在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等方面,尽快修订和完善《破产法》,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渠道,依法依规处置好去产能煤矿涉及的资产债务问题。

梅兴保表示,国家应研究出台具体文件或指导意见来推进债转股,“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政策。银行应该积极参与,这涉及到社会责任担当的问题。债转股不仅是债务的关系处理,还是帮助有前景的实体企业渡过难关的一个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原总裁杨超表示,保险公司进入国企债转股对资本市场运作很有帮助,因为保险公司的受险资金都是长期的,在管理方面成本也不高。

九三学社提案关注债转股政策

加强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

今年全国两会上,九三学社提交了《关于当前我国债转股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提案中指出,债转股是政府推进市场有序出清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煤炭、钢铁等大型企业负债率较高,出现严重亏损并呈现持续恶化之势,银行业整体稳健运营,但不良贷款率上升较快。

为此,政府要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债转股方案,明确债转股的规模、操作方式、债转股行业和企业标准,以及各方的职责;积极做好国家债转股试点工作,及时发布债转股工作动向,指导各省级分行积极准备,加强与总行沟通、衔接,争取进入总行试点;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煤炭、钢铁去产能重点企业和行业龙头民营企业纳入各总行债转股企业名单目录。

积极研究推动地方债转股。一是按一定标准选择债转股试点企业。二是确定股权承接主体。近年来,部分省份成立了地方批量处置不良贷款的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发挥其批量处置银行不良贷款和企业不良资产的职能;也可调整现有各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增量资金,设立省级企业债务重组基金,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符合条件的进行债转股。三是重组债转股企业。重组中,无论是第三方机构购入股权还是引入战略投资者,都必然涉及企业股权结构调整、管理层变动和企业治理结构优化、企业经营机制重塑等重大改革事项。各级政府应建立指导、协调机制。

债转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企业实际减值补偿、股权承接主体资金补充等问题。为此,一要结合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整,给予企业实际减值补偿。二要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补充机制。三要制定完善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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