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要求煤矿不得超能力生产 山西恢复执行276日限产措施

   2017-03-17 中华石化网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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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1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5号公告,将截至2016年12月底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变化情况予以公告。2016

3月1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5号公告,将截至2016年12月底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变化情况予以公告。2016年7月至12月间,首次公告煤矿109处,重新公告煤矿13处,产能增加煤矿190处,产能减少煤矿18处,取消公告煤矿1493处,变更名称煤矿25处。

国家能源局同时要求,煤矿不得超能力生产。当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应实施减量化生产的煤矿,要以登记公告产能为基础,严格落实减量化生产有关措施。

同日,彭博社援引未具名知情人士消息报道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和煤炭安全监察局于12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该省煤企不得向所属的煤矿下达超过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

通知还要求,未纳入产能释放的煤矿,须严格执行276工作日限产措施,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4%组织生产。

上述知情人士称,有重大安全隐患但仍坚持进行生产的煤矿,将通过实施关闭、追究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等措施进行惩罚。

彭博社就此信息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请求置评,但该机构相关人员拒绝了该请求。

山西省包括晋煤集团、阳煤集团等共72家煤企的生产能力信息变化情况,也在上述国家能源局的公告之中。另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生产分省原煤产量数据显示,作为煤炭大省的山西,去年煤炭产量占全国产量的24%以上,仅次于内蒙古自治区。

今年2月15日,彭博社曾报道称,在3月中旬供暖季结束后,中国发改委可能从目前允许煤矿按照330个工作日生产,恢复至按照276个工作日生产,以防止再度出现产能过剩。

与去年不同,2017年恢复执行276个工作日限制措施的时间约为6个月,以观测效果。此外,发改委或将允许部分地区和部分煤矿不恢复限制措施。

具体方案中,将276日限产措施的具体时间定位2017年的3月至8月;可以不按照276个工作日限制措施生产的煤矿,则包括安全高效煤矿、先进产能煤矿、一级一类煤矿、2016年焦煤、肥煤占比70%以上的煤矿,中国10个煤炭调入省区也可自行决定。

3月7日,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已没有必要在大范围实施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供需关系会趋于宽松,煤价有望呈现平稳回落态势、不会大幅上升。

国家发改委还称,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论证供暖季结束后的政策预案。基本考虑是,先进产能煤矿和生产特殊紧缺煤种的煤矿原则上不实行减量化生产措施;煤炭调入数量多、去产能后资源接续压力大的地区,由所在地省级政府自行确定是否实行减量化生产措施,国家不做硬性要求。

其他地区非先进产能是否实施和如何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有关部门将根据煤炭市场情况,结合煤炭供需区域、布局、运输、品种和季节性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在煤炭价格仍处于合理区间(即抑制煤炭价格异常波动所明确的绿色区间)以上范围时,将不会出台减量化生产措施。

招商证券煤炭首席分析师卢平团队则在一份研报中称,目前中国煤炭的在产产能并不过剩,只是在建产能过剩。若2017年中国煤炭需求与上年持平,或以2%的增速上涨,则2017年煤炭消费量为41亿和42亿吨,国内煤炭产量为38.7亿-39.5亿吨,这与中国在产39亿吨的产能基本相当。

“随着煤炭供求均衡或略微偏紧,276日限产措施或将逐渐淡出。”上述研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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