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代表委员呼吁为光伏企业“减负”

   2017-03-13 中华石化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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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来,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跻身世界光伏大国行列,但光伏企业仍承受着较高的税收和用地成本。全国两会

近年来,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跻身世界光伏大国行列,但光伏企业仍承受着较高的税收和用地成本。

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呼吁为光伏企业“减负”,支持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认为,税费过高使许多传统制造企业生存压力巨大,很多新兴产业更是举步维艰,光伏新能源产业就是其中典型代表。

刘汉元介绍,当前我国光伏行业从上游多晶硅等原材料,到中游硅片、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等一系列元器件、主附件的生产,再到下游的光伏发电,都是全额全税征收。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和17%的增值税,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表示,中国光伏龙头企业近年来正在大举实施以科技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光伏平价上网行动,争取早日摆脱光伏产业的补贴依赖,然而企业技术升级、增效降本所做的种种努力,仍不足以抵消各种税费支出。

刘汉元介绍,根据光伏项目数据平均测算,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平均是运维成本的1.8倍,度电增值税平均是净利润的30%。如果向银行贷款,光伏企业不仅要支付较高的银行利息,资金成本中6%的增值税还不能抵扣,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税费负担。

此外,还有代表委员认为,用地成本高也已成为制约光伏企业发展的障碍。目前,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有关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限制了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晶龙实业集团董事长靳宝芳表示,较高土地使用税导致光伏发电成本上升,政府方面需对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作出明确指引与规定,并对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进行税金减免或优惠。

朱共山建议,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林业等相关部门,准确界定土地性质,建立联合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光伏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能做为建设用地办理;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缓解边补贴、边收费的不合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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