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精神,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自2017年4月13日零时起同步上调。
一、调整后的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0108.46元上调为10323.82元,每公升由7.51元上调为7.67元,每公升涨0.16元。
92号汽油每吨由9570.06元上调为9785.42元,每公升由7.11元上调为7.27元,每公升涨0.16元。
89号汽油每吨由9031.66元上调为9233.56元,每公升6.71元上调为6.86元,每公升涨0.15元。
-35号柴油每吨由8722.70元上调为8948.80元,每公升由7.33元上调为7.52元,每公升涨0.19元。
-20号柴油每吨由8425.20元上调为8639.40元,每公升由7.08元上调为7.26元,每公升涨0.18元。
-10号柴油每吨由8044.40元上调为8246.70元,每公升由6.76元上调为6.93元,每公升涨0.17元。
0号柴油每吨由7592.20元上调为7782.60元,每公升由6.38元上调为6.54元,每公升涨0.16元。
(二)昌都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1427.54元上调为11642.90元,每公升由8.49元上调为8.65元,每公升涨0.16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0808.38元上调为11023.74元,每公升由8.03元上调为8.19元,每公升涨0.16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0202.68元上调为10404.58元,每公升由7.58元上调为7.73元,每公升涨0.15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0138.80元上调为10353.00元,每公升由8.52元上调为8.70元,每公升涨0.18元。
-20号柴油每吨由9781.80元上调为9996.00元,每公升由8.22元上调为8.40元,每公升涨0.18元。
-10号柴油每吨由为9341.50元上调为9543.80元,每公升由7.85元上调为8.02元,每公升涨0.17元。
0号柴油每吨由8817.90元上调为9008.30元,每公升由7.41元上调为7.57元,每公升涨0.16元。
(三)阿里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1952.48元上调为12167.84元,每公升由8.88元上调为9.04元,每公升涨0.16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1306.40元上调为11521.76元,每公升由8.40元上调为8.56元,每公升涨0.16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0673.78元上调为10875.68元,每公升由7.93元上调为8.08元,每公升涨0.15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0793.30元上调为11007.50元,每公升由9.07元上调为9.25元,每公升涨0.18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0412.50元上调为10626.70元,每公升由8.75元上调为8.93元,每公升涨0.18元。
-10号柴油每吨由9948.40元上调10150.70元,每公升由8.36元上调为8.53元,每公升涨0.17元。
0号柴油每吨由9389.10元上调为9579.50元,每公升由7.89元上调为8.05元,每公升涨0.16元。
二、此次上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上调。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四、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五、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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