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全面放宽民间投资发展限制

   2011-05-31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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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政府近日决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

    甘肃省政府的此项决定被认为是全面放宽民间投资发展限制的积极信号,民间投资将被允许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从甘肃省政府获悉,甘肃将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交通运输建设,以承包、租赁或拍卖、出让等形式参与盘活现有农田水利工程资产。民间资本还可向甘肃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新能源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机械装备制造基地中的竞争性产业项目投资。

    据了解,民间资本参与度一向比较低的电力、电信和石油天然气,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甘肃省也将鼓励其积极参与。同时甘肃省对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兴办金融机构等也予以明确,鼓励国有独资企业推出优良资产,积极引入战略合作者和民间资本,加快产权多元化改革,力争“十二五”期间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为此,甘肃省将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投资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土地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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