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后的《哈尔滨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再生水不得使用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行业排放的工业污水作为水源。
办法同时规定,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排放的污水和放射性废水。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也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
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再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倾倒、堆砌,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净化工艺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生活、市政、工业、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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